法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名稱:法學綜合一 考試科目代碼:614
第一部分:法理學
一、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掌握有關概念、原理、方法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能運用法理學知識進行案例分析,具備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二、考試內(nèi)容
1、法學導論: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的研究方法;法理學的概念、研究對象。
2、法的本體:法的概念、本質(zhì)和特征;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法的要素釋義、法律概念、法律規(guī)則、法律原則;法律體系、法律部門及其劃分;權利和義務概念、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和分類;法律行為釋義、法律行為的結構和分類;法律關系的概念和分類、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法律責任釋義、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正當程序。
3、法的起源和發(fā)展:法的歷史類型、兩大法系的特征和區(qū)別;法律繼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全球化下的法律發(fā)展趨勢。
4、法的運行: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體制,立法過程、程序和原則;守法的根據(jù)和理由、守法的主客觀條件;執(zhí)法的種類和原則;司法的特點、要求和原則;法律職業(yè)的倫理;法律推理、法律解釋和法律論證的概念,形式推理和辯證推理,法律解釋的原則和方法;法治的概念。
5、法的作用和價值:法的規(guī)范作用和社會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價值釋義、法的價值體系;法與利益、法與人權、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正義、法與效率。
6、法與社會:法與經(jīng)濟、政治、文化及社會建設的關系。
三、試卷分值和結構
1、考試分值:75分
2.題型結構
(1)名詞解釋;(2)簡述題;(3)論述題;(4)案例分析
四、參考書目
張文顯主編:《法理學》(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4版。
第二部分:國際法
一、考試要求
全面系統(tǒng)地掌握國際公法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以及我國在有關法律領域的立場與實踐,并運用國際公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國際關系中的國際法問題和合理設計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或辦法。
二、考試內(nèi)容
要求全面掌握指定教材18章的內(nèi)容,包括:1、導論;2、國際法上的國家;3、國際法上的個人;4、國家領土;5、國際海洋法;6、國際航空法;7、外層空間法;8、國際環(huán)境法;9、聯(lián)合國和區(qū)域性國際組織;10、外交和領事豁免、國際組織的豁免;11、國際經(jīng)濟法律制度;12、人權的國際保護;13、條約法;14、國家責任;15、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16、集體安全保障制度;17、軍備控制與裁軍;18、武裝沖突法
其中對于導論中所涉及的基本理論問題,包括國際法主體問題等;領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環(huán)境等空間的法律問題;國際法上的與個人相關的國籍、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引渡與庇護、國際人權等法律問題;聯(lián)合國和區(qū)域性國際組織;外交和領事豁免、國際組織豁免;條約法;國家責任;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武裝沖突法等宜重點掌握。
三、試卷分值與結構
1.分值:75分
2.題型結構
⑴名詞解釋
⑵簡述題
⑶論述題或案例分析
四、參考書目
邵津主編:《國際法》(第5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月。
原文鏈接:http://rwxy.hit.edu.cn/2020/0811/c6955a24466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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