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復試分數線各院校已經陸續發布,除了關心分數線情況外,同學們還需了解考研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所需材料,復試比例,復試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細查看所報考院校的復試安排,合理準備好復試,下面是“2023考研復試安排_復試時間_復試方式:天津師范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
一、指導思想
為規范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我院按照《天津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2023年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階段考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同一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兩個階段分開復試,4月16日左右完成復試工作。
二、組織領導
我院組建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工作細則的制定、命題、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負責確定各專業復試專家小組組成,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聯系電話:022-23540688。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應按要求,提交本人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及復印件1份。
2.本人紙質版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1份。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紙質版1份;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紙質版1份;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紙質版1份。
5.復試費繳費憑證(網上繳費后打印)紙質版1份。
6.考生還可以提交本人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材料作為補充材料。
考生對照個人實際情況在復試前還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戶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紙質版原件及復印件1份。
2.2023年秋季學期開學報到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準考證(自考生)1份、學生證(網絡教育考生)原件及復印件1份。
我院將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復試當天,再次對考生身份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二)復試時間
一志愿復試時間:4月2日
調劑復試時間:4月12日
具體復試時間安排請登錄國際教育交流學院主頁-教育教學-研究生培養欄目或動態通知查看。
(三)復試方式
我院按照學校統一部署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四)聯系電話
國際教育交流學院研究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40688。
(五)復試費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人次。
繳費方式:通過我校“校園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費,網址:https://tyzf.tjnu.edu.cn/xysf/。
請按照學院的要求按時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六)復試內容及復試成績組成
1.復試內容
兩個專業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復試方式,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外語水平及綜合素質,復試內容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
(2)外語聽說能力面試;
(3) 綜合素質面試(漢語國際教育碩士考生可展示才藝特長,請考生攜帶相關用品);
碩士研究生復試屬于國家考試,包括復試過程、內容的影像聲音在內的任何一部分都屬于秘密,參加復試的考生不得對復試進行錄音錄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適用于本次復試。
2. 復試成績組成
復試總分(百分制)=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成績×20%+外語聽說能力面試成績×3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50%(復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面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均為百分制。
(七)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八)復試考生名單及考生確認
我院將在學院網站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請考生自行查詢。
一志愿上線考生請及時關注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通知。調劑考生及時登陸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查看復試通知并進行確認。
有關復試、調劑的最新信息會在學院網站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四、調劑辦法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各專業(類別)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志愿報考專業(類別)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
3.調入專業(類別)與一志愿報考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其中調入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須為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專業代碼045300)。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類別)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我院不接收初試科目為英語(二)的調劑考生。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不接收專碩調劑考生。
5.調入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本科專業應為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應用語言學、中國語言與文化等專業其中之一;調入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的考生本科專業應為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應用語言學等專業其中之一。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為以上專業者,須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明確備注說明。
6.考生應根據自己初試專業以及我院招生專業目錄下的調劑名額申請調劑我院相關專業。
(二)調劑辦法
1.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調劑系統開放前我院將在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鎖定期間原則上不得解鎖。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保留所填調劑志愿,等待我院選拔結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我院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院的調劑志愿。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2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院將撤銷復試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復試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4.我院會在復試前對接受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信息進行公示。
5.我院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院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服務系統內通知,須在2小時內通過調劑服務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我院將撤銷其待錄取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待錄取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建議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復試后再申請參加我院調劑復試。調劑考生一旦“確認待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院擬錄取,我院原則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錄取的申請。我院一志愿考生復試后被認定為擬錄取的,無需考生本人再次確認。建議我院一志愿考生知曉相關結果后再申請調劑其他院校或專業。
(三)確定調劑復試考生的原則
五、錄取
(一) 招生計劃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推薦人數 |
045300 |
漢語國際教育 |
50 |
0 |
050102 |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8 |
0 |
(二)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分×(100/初試滿分)×60%+復試總分(百分制)×40%(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三)錄取規則
1.錄取時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按照總成績排序,對復試合格的考生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2.總成績正好處在某專業錄取名額邊緣的總成績并列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復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復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的情況,則對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繼續加試的辦法。
3.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學制、錄取類別(定向、非定向)等,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未經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6)提供虛假信息,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四)公示
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學院網站上公示。
(五)入學復查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已錄取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院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2.擬錄取考生要登錄教育部研招網完成相關工作(登記調劑申請、接收復試通知、同意待錄取)。
3.學院在4月19日之前將定向就業碩士協議書及人事調檔函給考生寄出(含“少干計劃”錄取考生),考生按學院規定時間將人事檔案及工資關系寄回學院)(用EMS寄送)。應屆生人事檔案可于7月份寄回學院。定向就業協議書(含“少干計劃”錄取考生,“少干計劃”定向協議先到研究生院蓋章)必須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辦。
六、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天津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天津師范大學國際教育交流學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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