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外國語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院復試細則。
一、指導思想
(一)嚴格復試組織管理,統籌兼顧,確保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二)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三)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復試標準不降低,按時保質完成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復試分數線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附件1)的初試成績要求:
(1)國際關系與區域研究,總分363分,單科54分(滿分=100分),單科81分(滿分>100分)。
(2)政治學,總分326分,單科45分(滿分=100分),單科68分(滿分>100分)。
三、復試安排
采取現場線下復試的方式。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國際關系與區域研究
資格審查:3月29日上午8:00—9:00
復試時間:3月29日上午9:30—11:00筆試
下午2:00—6:00面試
(二)政治學
資格審查:3月31日上午8:00—9:00
復試時間:3月31日上午9:30—11:00筆試
下午2:00—6:00面試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時須審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
②《準考證》;
③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個人競賽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入伍證》和《退出現役證》。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⑧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學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各學院應留存好審核資料。各學院主管領導及審查人對審查結果負責。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由專業知識考核(筆試+面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考核三部分組成。
專業知識考核:
(一)國際關系與區域研究專業
(1)筆試環節:重點考查運用歷史、理論和現實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國際熱點問題與重要歷史事件的能力。滿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面試環節:主要側重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查。滿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政治學
(1)筆試環節:重點考查運用政治學相關理論,分析國內和國際問題的能力。滿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面試環節:主要側重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查。滿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核英語交際能力和專業外語基礎知識。滿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理論考核:主要考核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政治立場和觀點。不計入復試總分,但作為重要參考項。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我校還將采取“函調”的方式對擬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六、復試要求
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由政治素質過硬、能嚴格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學院參與復試人員名單和復試試題,在復試前屬于機密材料,由專人負責保管,并嚴格落實保密制度。學院在網絡遠程復試過程中要建立健全“三隨機”工作機制,即“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學院復試工作必須全程錄音錄像,并留存影像及紙質資料,以備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復試工作督查組的檢查。
七、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之和=專業知識考核成績+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成績。
總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各科滿分之和)×60+(考生復試各項成績之和÷復試各項滿分之和)×40。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八、錄取
一志愿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若總成績相同,按照考生初試自命題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無自命題專業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
調劑生的錄取參照該原則執行。
復試完成后,考生及時關注研究生院對外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具體體檢時間復試當天通知。
九、違規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電子設備參加復試的;
(二)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四)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五)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其他形式違紀、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監督和復議
(一)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疑議,可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進行申訴。
(二)考生如有申述情況,可先聯系學院指定聯系人,由聯系人及時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反饋,并在第一時間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學院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
(四)學院安排專人負責接收考生的復議申請或申訴,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聯系方式
李老師電話029-8531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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