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外國語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要求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復試管理規范,嚴明招生錄取紀律,確保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復試相關內容屬于教育工作國家秘密,除已公開信息和我校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錄制、復制或傳播與我院復試相關的內容。復試過程中,所有涉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復試過程和內容保密。
考生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自覺學法知法、尊法守法,誠信考試,不參與涉考違法犯罪活動。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方式
學院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組織復試各項工作。
(二)復試時間
2023年3月31日——4月1日。
(三)復試地點
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新聞與傳播學院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文苑南路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
四、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對擬準予復試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考生復試時須審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
②《準考證》;
③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個人競賽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入伍證》和《退出現役證》。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交相關支撐材料。
⑧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學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試內容及要求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考核、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4方面。
(一)專業知識考核:考核方式為筆試,滿分100分。
(二)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為面試,滿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錄取。
(三)綜合素質考核:考核方式為面試,滿分100分。
(四)思想政治理論考核:考核方式為面試,考核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
專業知識考核具體范圍,詳見《西安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題考試范圍》(網址:https://xwxy.xisu.edu.cn/info/1262/8527.htm)。
六、復試流程
(一)資格審查
3月31日(周五)9:00開始,在新聞與傳播學院會議室(JE202)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提供資格審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考生帶走原件,學院留存復印件。
考生還可提供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個人簡歷等補充材料。
(二)專業知識考核
3月31日(周五)14:30-16:30,在4號實驗樓SD307教室進行專業知識閉卷考試。考生提前20分鐘,憑身份證、初試考試準考證入場,考生自帶黑色中性筆。手機、背包等物品統一放置于教室外指定地點。14:45以后不得入場,且視為自動放棄復試。
(三)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
4月1日(周六)8:30開始。考生按照分組和順序,在相應地點,根據復試考官的指令進行復試。
考生應準時參加復試,遲到考生安排在本組最后進行,本組其他考生復試完仍未到場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復試。
(四)思想政治理論考核
4月1日(周六)9:30開始。參加完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的考生,自行前往新聞與傳播學院會議室(JE202),根據復試考官的指令進行復試。
復試期間,我院安排值班電話(029-85319612),考生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與我院聯系。
七、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之和=專業知識考核成績+外國語聽說能力考核成績+綜合素質考核成績。
總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各科滿分之和)×60+(考生復試各科成績之和÷復試各科滿分之和)×40。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考生初試總成績為所有考試科目成績之和。
對初試成績符合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滿分均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八、錄取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總原則。
2.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自命題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具體體檢時間由校醫院安排。
4.有以下情況的考生不予錄取:
凡政審未通過、體檢不合格或未提交體檢表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凡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取消復試及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5.考生入學3個月內,我院將嚴格按照相關文件及我校相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違規情形及處理
1.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電子設備參加復試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及面試的;
4.未經考官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及面試場地的;
5.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
6.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7.其他形式違紀、作弊行為。
以上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復試、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十、監督及復議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紀檢組長;復試工作全程錄音錄像,并留存影像及紙質資料。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復試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監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考生對復試結果存疑的,可于公示期內向學院提出申訴。
監督電話:029-85319614張老師
郵箱:zhangmei xisu.edu.cn
十一、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9-85319612劉老師
電子郵箱:xwxy 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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