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3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和《上海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上海商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堅持把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任務的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和實踐能力的人才;
(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廣大師生健康。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以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選拔工作,并對本學院的招生工作結果負責;負責組織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命題、閱卷、評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及招生考試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應對學院研究生復試全程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申訴處理等工作。
三、復試工作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成立若干專業復試小組,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復試專家和復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保密意識方面的培訓,全覆蓋簽訂保密協議書,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學院要落實“三隨機”制度,隨機分配同一專業不同復試組的組成人員、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確保復試規范公平。
2.專業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人的考官組成(至少有3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組長由學科帶頭人或學位點負責人或學術骨干擔任,每個小組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強調具備公正、廉明的職業道德,負責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復試工作人員負責以錄像的形式記錄復試過程,以錄音、現場記錄的形式記錄復試內容,特別是復試考官所提問題和學生答題內容。復試記錄在復試后交研究生處保存,自統一交付保存之日起保存期為3年。
4.專業復試小組應與考生逐一簽訂《復試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二)加強復試督察與紀律監督。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復試規定、保密紀律、調劑錄取等研招關鍵風險點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巡視,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三)按照回避原則,有親屬報考或與考生存在利益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的復試工作,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考生進行咨詢和輔導,不得泄露考試內容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信息。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和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須在復試開始前報研究生處備案。
四、復試方式和時間
學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對于需要調劑的專業,在4月6日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陸續開展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五、復試程序
復試開始前由學院工作人員完成考生“兩識別”“四比對”資格審查與身份認證。
(一)復試
復試在考查考生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未來發展以及英語口語與聽力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復試方式為面試。復試滿分成績為100分,其中英語聽說測試為20分。
(二)復試成績評判方法
每個復試教師應根據考生的復試表現獨立打分,由專業復試小組組長在復試結束時綜合每個復試教師的獨立打分分數,評定每個考生的最終分數。考生的最終分數應反映在考生的復試審查匯總表上。
六、初試總分加分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人文社科類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四)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單科分同國家線,總分在國家線基礎上降低15分。
(五)符合初試總分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查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核實無誤后給予認定。
七、破格復試
2023年學校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
八、錄取標準
根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總成績核算方式如下。
(一)總成績=折算成100分的初試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
(二)復試總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三)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不得錄取的考生以外的各專業考生,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九、錄取
研究生處在各專業復試小組匯總復試成績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在研究生處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十、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研究生處及時公布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涉及復試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由校紀檢監察機構處理。研究生處聯系電話:021-67103061,64163253;郵箱:yjs sbs.edu.cn;校紀檢監察機構聯系電話:021-67105467。
十一、其它
(一)錄取考生入學后調取人事檔案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我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研招網信息平臺、學校及學院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本方案由上海商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