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基本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歷史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由所領導班子成員和黨總支委員組成,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指導小組制定復試小組成員選聘標準,制定本所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歷史所成立兩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老師組成,負責實施面試。復試小組成員均為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具有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
歷史所成立復試試題命題小組,由3名老師組成,將為復試提供外語和專業問題題庫,供復試小組在復試現場選擇提問。復試命題將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三、復試名單確定
本所將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1.2。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本所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為A類地區考生國家線。
四、復試內容及相關要求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核
(一)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專業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考核形式為面試。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思想政治和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本所和研究生院黨委聯合考核,分復試中和復試后兩個階段。其中復試中階段由本所重點考核,復試后階段由研究生院黨委統一征求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人事部門意見。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本所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成績×0.7+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3(即復試滿分為70+30=10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歷史所將按照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對復試考生的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志愿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調劑生:在一志愿考生錄取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設置錄取分數線合格線為總成績60分,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報研招辦審核。在各專業復試結束后2天內通知考生復試結果。全院復試結束后,經過招辦復核,獲得擬錄取資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網公告,所有考生按時完成后續工作后研院將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復試時間及形式
復試日期將在復試通知中告知。
復試形式:根據上級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本所實際情況,2023年本所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形式。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研究生院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并領取復試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所部分專業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復試,調劑要求和時間將另行公布,考生可通過研究生院官網查看。我院的調劑系統解鎖時間為12小時,請考生務必注意調劑要求謹慎報考。
本所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本所調入專業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統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本科歷史及相近專業考生優先。
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九、招生體檢
今年我院招生體檢統一于入學后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錄取前須做健康承諾,如發現期間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將不予錄取,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將取消學籍;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學籍。
十、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我院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