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要求,根據上海市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的文件要求,針對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實際情況,經學院認真討論,制定本復試實施細則。
一、復試分數線
報考我院的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資格基本分數線以學校劃定的學科門類基本分數線為準,我院不再進行二次劃線,實行差額選拔錄取。
參加華東政法大學第十一屆“海派集英”夏令營獲得優秀營員的學生,可享受相應報考激勵政策,詳見《第十一屆“海派集英”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術夏令營招生簡章》第六條。
二、組織架構及職責
1.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統籌協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3.學院組成復試巡查小組,負責巡視和監督本學院專業復試全過程。
三、復試方式和時間
1.復試全部采用現場復試,同一學科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形式,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可追溯。
2.復試地點均設在華東政法大學松江校區。請考生閱讀《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須知》《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
3.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時間及候場地點安排見下表,各考生具體復試順序和復試地點屆時將通過現場抽簽決定。

四、復試程序
(一)資格審查
1.復試考生請于3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掃描上傳至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所需提交材料包含《華東政法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復試錄取方案》(https://yjsy.ecupl.edu.cn/2023/0320/c3799a196980/page.htm)中規定的資格審查材料文件。
注意: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考生需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復試當天學院將加強對考生身份審查核驗,如有“替考”,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復試成績,并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二)誠信復試
復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及學院相關要求參加復試。復試開始前,考生須按要求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承諾書等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不得對外透露傳播。若有違反,視同作弊。
(三)復試內容
1.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
2.外國語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語聽、說能力。
3.思政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查專業知識以外的思想品質和道德修養、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等。
(四)復試流程
1.復試考生請于復試當天早上8:30攜帶身份證原件、7份個人簡歷、1份《誠信復試承諾書》、1份《復試流程表》、1份《準考證》至明法樓東樓E104。
2.考生進入復試現場后隨機抽取試題,依次進行外語和專業綜合能力復試,均采取面試方式,現場作答,時間共計20分鐘。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復試流程安全規范、紀律嚴明、公平公正。
(三)復試成績評判方法
1.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其中專業綜合能力考核滿分為150分,外國語測試滿分為100分。
2.復試老師依據考生復試表現,依次進行外語、專業綜合能力考核獨立評分,兩門復試科目成績均按照考官獨立打分后取平均分登記。
五、錄取原則
(一)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總成績。
(二)復試不合格者(即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語測試低于50分),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不予錄取的考生以外的各專業考生,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五)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專業基礎課成績的高低,確定是否錄取。
(六)學院按照錄取標準確定擬錄取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
(七)在公示期內,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及時處理。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聯系電話:021-57090496。
(八)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后于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進行其他學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