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有關文件和《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復試分數線
詳見《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報考生源充足的專業堅持差額復試原則。
二、復試組織架構及職責
2、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落實復試錄取具體工作。
三、復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1、學院采用現場復試,請考生閱讀《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須知》《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
2、各專業復試時間和地點如下,候場時間為正式復試前30分鐘。
專業 | 復試時間 | 復試地點 |
法學理論 | 3月30日8:45 | 長寧校區新教樓304、(候場室305) |
法律史(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文化) | 3月31日13:30 | 長寧校區韜奮樓114、(候場室115) |
法律史(外國法制史、外國法律文化) | 3月29日14:00 | 松江校區松江校區明法樓西B202、(候場室B203)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3月29日13:00 | 長寧校區韜奮樓114、115、116、(候場室118) |
民商法學 | 3月31日13:30 | 松江校區明法樓西B304、B301、B302、西D201、D202、(候場室西E301) |
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 | 3月31日13:30 | 長寧校區韜奮樓212、(候場室213) |
智能法學 | 3月30日13:30 | 長寧校區新教樓304、(候場室305) |
黨內法規 | 4月8日9:00 | 長寧校區韜奮樓213、(候場室218) |
衛生健康法 | 3月28日17:00 | 長寧校區新教樓205、(候場室206) |
請考生提前一小時到達候場教室進行資格審查。
3、復試報到所需材料(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攜帶學生證;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本科生攜帶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3)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等證明);
(5)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生、本科結業生)還需提供招生目錄中所注明的材料;
(6)已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7)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必須提交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8)報考為單位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資格審查合格,發放復試通知單。
4、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請于復試報到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并向復試資格審核人員說明。
5、參加復試的考生無須參加單獨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
6、.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理論知識的掌握運用、創新能力、科研能力,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四、復試流程及相關要求
1.復試考生將相關材料掃描上傳至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所需提交材料包含《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中規定的資格審查材料文件。
2.學院將對系統中考生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復試當天加強對考生身份審查核驗,如有“替考”,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復試成績,并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3.考生進入復試現場后,依次進行外語(聽力和口語)和專業課復試,均采取面試方式,時間共計20分鐘。兩門考試均由考生從復試現場隨機抽取試題,考生現場作答。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實踐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復試流程安全規范、紀律嚴明、公平公正。
五、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其中外語復試100分,專業課復試150分。
2.復試老師依據考生復試表現,依次進行外語、專業課獨立評分,兩門復試科目成績均按照考官獨立打分后取平均分登記。考生復試總成績為外語復試分與專業課復試分之和,復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六、錄取工作安排
1.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2.專業課復試成績低于90分或外語測試低于50分的,不予錄取。
3.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各學科專業擬錄取名單。若總成績相同,則根據初試成績高低排序;若初試成績也相同,則根據初試專業基礎課成績高低排序。
4.學院將擬錄取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
5.在公示期內,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