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復試分數線各院校已經陸續發布,除了關心分數線情況外,同學們還需了解考研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所需材料,復試比例,復試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細查看所報考院校的復試安排,合理準備好復試,下面是“2023考研復試安排_復試時間_復試方式:天津大學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含非全日制)”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
根據教育部及天津市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復試的科學性。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綜合評價,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副院長、紀檢工作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監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 根據本院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總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導教師不少于3人),負責實施對考生的身份識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3.監督檢查組 由學院黨委書記、主管研究生副院長、紀檢工作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組成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三、復試管理
1.招生規模
參加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在符合天津大學各項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的同時,初試總分數還須達到我院如下專業分數線要求:
類型 | 學院分數線 | 招生計劃 | 其他 |
藥學(100700) | 330 | 5 | 同時滿足學校各項分數線要求 |
藥學(105500) | 310 | 53 | |
衛生事業與藥事管理 (1204Z2) | 360 | 2 |
注:此次公布計劃僅為根據學院總體計劃及各學科生源情況初分計劃,實際錄取名額將視學校最終計劃分配和招生復試情況動態調整。
2.復試人數比例
本學院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礎上,嚴格實行差額復試,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3.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所有列入學科、專業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通過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上交費平臺(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時繳費。完成繳費后,考生可適時在網上下載打印《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2)大學學習成績單
(3)有效居民身份證
(4)學歷學籍材料(往屆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電子版《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電子版《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以上材料按順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文件請以“報考專業代碼-考生編號-姓名”命名,于2023年3月23日前以附件形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統一命名為“藥學院復試-姓名”。
特別提示:
1.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2.是否可參加復試詳見各報考學院網上通知。
3.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4.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形式:我院采用線下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 2023年3月24日至3月26日
(3)復試地點: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24教學樓。
(4)復試費用: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通過碩士招生管理系統網上交費平臺(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進行繳費。
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已經繳納復試費的考生,參加校內調劑復試不必重復繳費。
(5)請進入復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群,與復試有關的具體信息將在群中發布。
5.復試組成
項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
專業筆試 | 專業知識測試 | 筆試 | 65 |
綜合面試 | 外語聽說能力 | 面試 | 15 |
綜合素質測試 | 面試(英語) | 90 | |
實踐能力測試 | 面試(英語) | 30 |
專業筆試:
(1)藥學碩士筆試試卷包括藥物化學、藥物分析、生藥學、藥劑學、生物與生化藥學五部分,考生可從中任意選取兩部分作答,滿分65分。每部分由10道選擇題組成,其中5道為雙語考題,5道為英文考題,滿分32.5分。
(2)衛生事業與藥事管理碩士筆試試卷由20道選擇題組成,其中10道為雙語考題,10道為英文考題。滿分65分。
(3)考試形式:筆試。
(4)考試時間:一小時。
(5)各專業筆試統一在2023年3月24日(周五)14:00-15:00,衛津路校區24教學樓進行。(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及《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綜合面試:
(1)面試為全英文,綜合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質、專業基礎知識、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
(2)面試全程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3)每個考生總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4)綜合面試定于2023年3月25日-26日每日上午9:00開始,地點為衛津路校區24教學樓。(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及《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將于復試全部結束后收回。)
6.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200,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知識測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素質測試90分。
考生復試成績應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7.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學院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所報考學院的所有專業復試全部結束前,不將復試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上傳網絡或泄露給他人(或機構)。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四、錄取與調劑
1.錄取規則
貫徹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各學院(部)對參加復試合格的考生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2.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2.5)×60% +復試總成績×40%
3.不予錄取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參加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或相關學院)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4.信息公示
復試工作完成后,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院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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