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按照上級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中心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組織管理
教育專業學位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并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全面管理,根據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制訂本中心的復試錄取辦法并組織實施。
三、復試分數線與復試名單
1.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中心確定相關招生學科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草案),由學校統一公布。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即可參加復試,擇優錄取。
2.不進行破格復試。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將根據《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在復試名單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可申請調劑至我校接受調劑的學科的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復試方式和時間
復試方式:將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具體由中心確定并報備學校公布、實施。
復試時間:2023年3月24日-26日,3月24日報到,3月25日、26日面試。復試通知由中心發送至考生報名時填寫的郵箱,請考生密切關注學校研招網和中心的通知,保持郵箱和手機暢通。
復試報到時間:3月24日下午13:30
復試報到地點: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華東師大文科大樓附樓118、218教室(具體教室請根據現場指示)。
五、資格審查
1.復試前,各單位將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2.請考生按照各單位要求,通過學校“碩士研究生考生服務系統”(https://yjszs-ss.ecnu.edu.cn),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并在復試報到時攜帶所有材料原件供核驗,提交復印件。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港澳臺地區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學籍、學歷認證報告:①往屆畢業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③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④2022年10月現場(網上)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或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證書掃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報考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在職證明或就業合同。在職證明無固定格式,需蓋有單位公章;就業合同必須是最近一次簽署,且在有效期內。
(4)各單位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如本科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設計)摘要、科研成果、獲獎證明、專家推薦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等的材料;
(5)其他需向學校提供的說明或證明。
六、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1.復試將主要進行綜合能力考核和外語能力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可包含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創新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表達能力等方面。
同時,中心將組織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的學科,復試成績總分為500分,低于300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以面試方式進行,內容包括:
(1)綜合能力考核400分(包含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專業知識、科研創新能力等);
(2)外語能力考核100分。
3.中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組織復試。
七、調劑復試
中心各專業均不接受調劑。
八、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1.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對于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將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1)生成總成績的初試及復試成績比例。一志愿考生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初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0.6+復試成績×0.4)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2)同一招生學科不同學習形式的,考生成績將分別排序。
3.進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復試考生,復試合格即擬錄取。
4.擬錄取名單經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統一在網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錄我校“碩士研究生考生服務系統”查看復試結果。擬錄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將由各單位組織簽訂《華東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并依規嚴格審核考生定向就業合同。
九、招生體檢和復查
非全日制學生在擬錄取后政審環節時提交體檢表,具體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他處理。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研究生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主要復查初試和復試全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等)。一旦出現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前、復試時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將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信息公開
學校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對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十一、其他
本辦法經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