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按照上級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組織管理
法學院成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并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全面管理,根據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制訂法學院的復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三、復試分數線與復試名單
1.在不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我院各專業根據專業特點和統考招生計劃、報考生源等情況確定各專業相關復試分數線,由學校統一公布。達到我院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即可參加復試,擇優錄取。
2.我院各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將根據《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在復試名單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可申請調劑至我校接受調劑的學科的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復試方式和時間
復試方式: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復試時間:
1.我院統一復試時間擬定為3月下旬-4月4日之間,具體時間以我院通知為準。
2.請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網和法學院的通知(郵箱、手機短信等),請各位考生近期保持通訊設備暢通。
五、資格審查
1.我院在復試前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2.請考生務必于2023年3月26日24:00前,通過學校“碩士研究生考生服務系統”(https://yjszs-ss.ecnu.edu.cn),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港澳臺地區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學籍、學歷認證報告:①應屆畢業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②往屆畢業生提供從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③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④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⑤2022年10月現場(網上)確認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或網絡教育考生,如此時已經取得本科畢業證書,需交驗本科畢業證書掃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其他補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設計)摘要、科研成果、獲獎證明、專家推薦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等的材料。請考生依據個人實際情況上傳。
(4)其他需向學校提供的說明或證明。
考生需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六、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1.復試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滿分500分):
(一)外語口語與聽力考核20%(100分),主要以面試形式進行。
(二)專業知識考核40%(200分),以筆試等形式進行。
(三)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動手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查40%(200分)。
3.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300分為復試合格,低于300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我院認為有必要時,會對相關考生再次組織復試。
七、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1.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初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0.6+復試成績×0.4)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3.進入“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復試考生,復試合格即擬錄取。
4.擬錄取名單經審核通過后,由學校統一在網站上公示、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碩士研究生考生服務系統”查看復試結果。
八、招生體檢和復查
我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3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他處理。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研究生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主要復查初試和復試全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等)。一旦出現復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歷與初試前、復試時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試和復試中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將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信息公開
學校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對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十、其他
本辦法經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法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2023年3月17日
以上就是“2023考研復試安排_復試時間_復試方式: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的全部內容。更多內容請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