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等文件相關要求,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023年我所將根據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細化流程,妥善組織好研究生復試工作。
二、復試組織管理
1.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長任組長,人才資源部、紀檢部門、保密辦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成立復試專家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一般由不少于5位專家組成,設立組長1名,對本組復試工作各環節負責;設立秘書1-2名,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驗證、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
3.復試組織過程按照所應急處置事件相關要求,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復試準備工作
1.考生復試須知和有關要求將通過2023年度碩士研究生復試QQ群提前告知每名進入復試的考生。
2.復試錄取方案和復試考生名單、考研成績將提前在研究所網站(www.cea-igp.ac.cn)首頁最新公告欄內、研究生教育(碩士招生信息)和全國研招網信息公開平臺上發布,做到復試信息的公開透明。
3.在復試前對復試小組成員組織專門培訓,將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等政策和要求、我所復試條件、復試辦法等進行宣傳和說明,使復試小組專家清楚了解和掌握有關碩士生招生政策、復試原則、具體要求和實施辦法等。
4.復試前由研招辦的工作人員對復試考生進行逐一資格審查。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將通過審核考生提交的電子版復試材料的形式進行,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復試資格。擬錄取考生待入學報到時,研招辦將對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5.碩士生復試材料提交。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郵件提交如下材料電子版:
(1)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
(2)準考證。
(3)非應屆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提供:學生證,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職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復試個人情況簡介表,需附大學本科期間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5)《政治審查表》,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相關部門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潛質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等。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有機組成部分。復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錄制相關音頻視頻,更不得網上發布,無論何時,一經查實,我所將按考試違規處理,取消其復試成績和錄取資格,計入考生誠信檔案。
四.復試錄取辦法
1.參加復試的條件
(1)一志愿考生復試線標準: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即國家線標準,結合我所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和招生計劃指標等情況,經研究,我所劃定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分數線同教育部公布的A類理學類、工學類及工學照顧專業國家線標準一致。
(2)調劑考生復試線標準:
今年我所在接收一志愿上線生參加復試的同時,有部分余額用于接收調劑生源,調劑生將按差額錄取方式進行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1.5。經研究,我所確定接收調劑生的復試分數線同教育部公布的A類理學類和工學類國家線標準一致。
2.復試時間
擬定3月底-4月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復試考核方式和內容
(1)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要求,我所本次復試主要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現場復試地點通過復試須知告知考生。
(2)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其中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10分,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滿分45分,綜合能力和素質等測試滿分45分。
(3)復試時考生分別進行英語口語水平測試和專業基礎知識、綜合能力素質的測試考核,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復試秘書在考生進入復試現場前,完成身份核驗,安排考生進入復試考場、協調面試其他事宜。
(5)專家組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
(6)復試專家現場獨立打分并完成復試記錄有關工作。
4.考生調劑事宜
(1)申請調劑到我所且符合我所調劑要求的考生,必須在復試前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通過全國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個人調劑信息(3月31日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開通,4月6日調劑服務系統開通)。
(2)未達到我所復試條件或復試未予通過錄取的考生,若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有關調劑條件,我所將盡量幫助考生聯系其他招生單位向外進行調劑。向外調劑也須登錄研招網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申請信息。
(3)若考生向外單位調劑成功,需由考生本人向我所研招辦提交或傳真個人調劑申請(傳真號010-68473387),同時憑調入單位接收函,由我所研招辦向接收單位寄送考生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5.錄取
(1)考生的復試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達到擬錄取標準;低于70分者,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對復試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考生,將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按60%、復試成績按40%的權重比例計算總分。同時考慮研究所招生計劃數、報考導師招生限額等因素,按照擇優選拔、且適當優先考慮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3)對思想政治表現合格的擬錄取考生,經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經研究所批準后,確定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
(4)復試結束后,將及時把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擬錄取的考生名單等信息在研究所網站(www.cea-igp.ac.cn)首頁的公告欄和研招網上招生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示。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6)體檢
擬錄取后,考生自行就近到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學籍注冊;不合格者,可按學籍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若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復試的監督、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復試工作實行監督和巡視制度。復試期間,研究所紀檢監察部門將派人到復試現場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巡察。
復試工作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復議申請。研究所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所紀檢監察部門會同招生辦公室對異議進行核實。經調查屬實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并最終答復考生。對復議后的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反映有關情況。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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